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成立于2005年9月,是由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行业组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被民政部评为5A级全国性社会组织。
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简介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会员和社会提供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相关的各种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致力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社会组织。
主要业务范围:
(一)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国内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动态及趋势,参与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社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积极承担国家部委和有关方面政策调查研究课题。
(二)行业自律和权益维护:组织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竞争规则,研究提出竞争政策,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规范,强化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社会责任,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权益。
(三)会员服务: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会员服务活动,发挥政府和会员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组织培训、论坛、交流等形式为会员提供增值服务。
(四)人员注册:聚焦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运行培训、考试、评价、注册等人员管理制度,为人员提供能力提升与能力证实服务,提高行业人才供给水平,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承担国家认监委授权的统一实施认证人员考试与注册工作。
(五)培训服务: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展面向社会的质量基础设施相关知识培训。
(六)标准制定:积极发挥标准支撑作用,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工作,承担ISO/CASCO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发布工作。
(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科学技术研究,主办合格评定科学技术奖,调动合格评定领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进合格评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科技支撑项目研究,引导行业技术进步;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八)国际合作:作为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创始成员,积极推进人员认证国际合作;对口联系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ISO/CASCO战略联盟与监管(STAR)工作组和技术接口工作组(TIG)成员。积极参加美国质量学会(ASQ)、欧洲质量组织(EOQ)和亚太质量组织(APQO)三大质量组织活动;与国际知名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九)宣传推广:编辑、翻译、出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方面的标准、期刊、书籍和资料;积极发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中国认证认可》杂志在宣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方面的突出作用;及时传达政府声音,洞察行业热点、展现会员风采,讲好行业故事,传播行业声音,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风貌。
二、主要职责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推动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与认证认可行业相关的各种服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调查研究中外行业发展及市场趋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社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科技进步,促进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才教育和培训;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国际对话,开展行业外交,促进国际合作;开展认证推广工作;编辑、翻译出版认证方面的标准、期刊、书籍、文集和资料等;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提升行业素质为己任,着力于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并加快国际合作步伐,努力为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会员管理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依法批准的机构和通过能力认可的机构;
(四)依法注册的认证人员;
(五)热心于认证认可事业,在认证认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监督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遵守本协会纪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五)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从业资格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