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日期为每年的上半年,基本上在3、4月进行,当年下半年进行考试,基本上在九月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一、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地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题型
初级资格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基础题,其中: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