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明一般分为留学贷款证明与信贷证明。贷款是需要办理贷款证明才可以顺利办理贷款,那么贷款证明申请条件有什么呢?
一、留学贷款证明
留学贷款证明是指对于准备申请留学签证的学生,如果资金不能达到使馆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存期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留学贷款。银行将根据实际发放留学贷款的情况,向使馆出具的个人留学贷款证明。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提供境外拟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学证明;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
无不良信用和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如果是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配偶借款,须有固定的住所、正当的职业、稳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是指申请人在参与工程等项目建设资格预审、投标、履约时,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融资证明,旨在证明申请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从银行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申请人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将按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审查同意后,与申请人另行签定贷款法律合同文件。
金额和币种
(1)每笔信贷证明的金额一般为项目总标的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标的金额的30%。
(2)信贷证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的币种。
申办条件
申请开具信贷证明除满足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银行的信用评级在AB级及以上(AB级以下的须落实100%保证金或本行存单质押);
(2)信贷证明项下的项目为省级及省级以上或世行支持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