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fjnu.edu.cn。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于1984年成立研究生科,1993年成立研究生处,2003年成立研究生教育学院,2005年设立研究生工作部,2012年成立研究生院。
一、研究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在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过1年(含)以上班主任、年段段长、教导主任等及其以上职务教育管理工作,在报名时需提供体现相关教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教育硕士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三)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接收专业将另行制定并公布,请广大推免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党校学历及国(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二、博士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学校及学院(含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少干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按教育部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执行。
(五)2023年"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思政后备计划"相关文件教育部尚未印发,考生可参考2022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招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